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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合同引出非法拘禁

你骗我 我骗他
1998-11-03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1997年,隆冬时节,寒风瑟瑟,一辆出租车嘎然停在清河洼里乡一个院子前。正是在这里,演出了一场非法拘禁的闹剧。

冯瑞堂、邹国寿等押着闫凤祥走进院子。邹国寿先是打了闫几记耳光,然后问闫是公了还是私了,公了就送公安局,私了就拿人民币3万元。闫立即写了一份退款私了协议书,然后拨通河北省三河市家中的电话,告诉其妻马上筹集3万元,于次日中午12点之前送达北京,到京后拨电话62031115传呼××××。随后,邹、冯对闫又是抽耳光又是拳打脚踢。入夜,邹国寿、冯瑞堂两人对闫凤祥严加看管,以防逃跑。

第二天中午,见钱还没有送来,冯对闫说:“我不抽你几个大嘴巴让你媳妇听听,她就不会把钱送来。”于是让闫举着电话,噼哩啪啦几个大嘴巴,通过话筒传到闫妻耳里。闫妻听后心里一阵惊恐,表示尽快凑钱。晚上8时许,邹国寿又逼迫闫给其妻打电话催促赶快送钱,同时又抽闫几记耳光,并接过电话说:“最迟不能超过明天中午,必须把钱送来。你是要钱还是要人。超过两天,增加一万,再过一天,我砍掉他一条胳膊,再过一天,我砍他一条腿。”闫妻说:“稍晚些时候行不行?”冯说:“不行,晚一会儿就见不到活的了。”说完挂下电话。闫妻听罢感到事态不妙,立即四处借钱。

按照约定,闫的大女儿、大女婿、二女婿三人带钱到京后,即刻传呼邹国寿,相约在清河急救中心见面。双方到达后,邹提议在某报警点,让警察为他们作证,一方交人,一方交钱,这样,双方自投罗网,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经过警方的讯问,得知了事情的起因:闫凤祥,男,55岁,河北省三河市人,1995年与平谷县韩庄镇耿井村合作,成立北京云祥拆迁队,任队长。

1997年盛夏,闫凤祥认识了一位自称为张高峰的东北人,此人介绍说八大处北京军区有一个7.9万平方米的库房拆迁工程,并让闫看了图纸,但没进工地现场。闫应允接这个工程,交给张物资流失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,双方互相签订了工程合同。之后,闫查出合同上的部队番号不在北京,而在广西南宁。显然,这是一份假合同。后又有一熟人谈过张用同样的方法与其签过合同。闫如梦初醒,确知自己受骗上当了。也就是从这点教训中,闫学到了用假合同骗钱的招术。

1997年腊月某日,闫凤祥通过中介人张英,认识了前述的冯瑞堂、邹国寿,给他们介绍说位于八大处的北京军区有一处1万平方米的库房拆迁工程,并拿出合同书、承诺书给他们看。“如果要干,就签合同,并交物资流失保证金1.4万元。”次日冯、邹将钱交给闫,双方签定合同,甲方为北京市云祥拆迁工程队,乙方是冯瑞堂张家口拆迁队。闫答应过两天可进场开工。一切似乎都在合理合法的状态下进行。可是一天、两天、三天过去了,乙方施工队就是进不了现场,闫找借口今天推明天,明天推后天,再不就是躲着冯、邹不见。这引起了冯、邹的怀疑。他们要求闫退款,但是吃到肚子里的肉是吐不出来的。闫已将骗来的钱挥霍。

冯、邹想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

一天,冯瑞堂、邹国寿到闫凤祥租住的旅馆找闫,对闫谎称:“西直门有一处拆迁民房工程,签合同需要北京市的营业执照,你有执照,你去签合同,赚钱后给你5%———10%的提成。”闫同意,拿着合同书及公章与冯、邹来到西直门一拆迁民房。邹对闫说:“今天找你来,不是签合同,你骗了我们,找你是让你还债。不把钱还了,你别想走。”

冯走近闫,打了闫几记耳光,邹又唤来几个人,用布绳子在闫的脖子上绕了两圈并将双手反吊捆绑,闫跪在了地上。然后,邹把闫的提包、手表及身上仅有的80余元钱拿走,到路上叫了一辆出租车,接下来便是本文开头那一幕。

闫凤祥用假公章、假合同诈骗了许多人的钱财,应该用法律来制裁他。作为被骗的冯瑞堂、邹国寿,理应拿起法律的正义之剑保护自己,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,可他们却以邪恶治邪恶,以牙还牙。使本应受法律保护的自己,却终受法律制裁。

冯瑞堂、邹国寿因非法拘禁他人、闫凤祥因诈骗罪于今年6月15日分别被西城检察院、丰台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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